房产资讯详情

“假离婚·真买房”的博弈 ,小心赔了夫人又折兵

2018年09月24日 来源:获嘉在线

为买房避税施计“假离婚”丈夫悔诉离婚协议无效


原告刘先生诉称,他与被告张女士在婚前共同购买了某套房屋,并签署《婚前购房协议书》。两人约定:该房屋为双方共有;如双方分手,房产仍归刘先生所有,但其应将张女士已承担的全部费用还给张女士;该房屋发生增值的部分,刘先生应按照张女士实际投入的资金比例向张女士支付增值收益。


2013年8月,刘先生与张女士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


2016年2月,刘先生与张女士商议以刘先生个人名义购买另一处房屋时,两人打算通过“假离婚”方式避税,待房产交易完成后再复婚。


2016年3月,刘先生与张女士签署了《假离婚协议书》,随后在民政局签了《离婚协议书》并登记离婚。《假离婚协议书》上明确约定,“假离婚”是为了规避购买二套房所需的税费。后该房屋因卖方的原因未能完成交易,双方就重签婚前购置房屋的归属协议发生冲突,张女士遂将刘先生及其父母、孩子轰出现居住房屋。


刘先生多次尝试复婚,均被张女士拒绝。刘先生认为,双方在民政局备案登记的《离婚协议书》,系为了以离婚再复婚的方式规避国家针对购买二套房所需的税费,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因此该协议内容无效。故刘先生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无效。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刘先生与张女士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无效。

法官释法我国《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三是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刘先生与张女士离婚前与他人签署购房合同,购买二套住房,后双方签署《假离婚协议书》,在《假离婚协议书》中明确写明双方离婚是为了规避二套房税费,同日双方又在民政局签署《离婚协议书》,登记备案离婚,离婚后双方多次协商复婚事宜。上述事实可以说明,刘先生与张女士以购买二套房避税为目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签署《离婚协议书》为行政备案手续所需,双方真实意图并不在于就解除婚姻关系后的夫妻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实际分割。刘先生对于《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并非其意思自治的表现,由此产生的效果亦非其真实意愿,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并非建立在双方对于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有明确认知、且就此达成合意的基础之上。《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最终,法院支持了刘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支持了刘先生的诉讼请求,这个结果还是让人感到欣慰的。但是为了某些利益问题而办理“假离婚”的夫妻不在少数,那么“假离婚”将会产生怎样的法律风险?


专业律师解读


现如今,因为房子的那点事,很多夫妻打起了“假离婚”的主意,曾经在上海等地就出现过“假高婚”潮,排队离婚,离完婚喜气洋洋的更是层出不穷。 那么,从律师的角度看假离婚,告诉你假离婚你所不知道的风险。


一、假离婚最大的风险是弄假成真。从法律的角度看,因为婚姻自主和自由原则,只要履行了合法的离婚手续,离婚就是真的。办理假离婚后,若有一方不愿意复婚,另一方也不能强迫对方,可能假戏真做,导致家庭的破裂,一方财产遭受损失,甚至子女抚养权受到影响。


二、假离婚第二大风险是失去孩子的抚养权。一般在签订“假离婚协议”的时候,双方都会认为还会一起共同生活, 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也不会争。然而,如果办理离婚手续后不能复婚,则关于子女抚养的约定也就会生效,这种情况下,未取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在无特殊情况发生时就丧失了子女的抚养权,若一方阻难, 可能想见孩子一面都会难上加难。


三、假离婚的第三大风险是净身出户.一切从头再来。当事人假离婚大多是为了规避政策,比如限购令,在签署离婚协议的时候,基本都会约定双方的共同财产全部归一方所有, 另一方则“净身出户”。然而,双方未“依约”复婚时,“净身出户”的一方无疑就亏大的,只能转过头向起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无效,或者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但实践中这样的案例却往往不尽人意,很难达到目的。


四、假离婚的第四大风险是婚后共同财产变婚前个人财产。假离婚后即使依约复婚,若取得房产等财产的一方不同意变更登记或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依照法律规定结婚前双方各自拥有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将承担很大损失。



如果假离婚一旦被银行征信系统识破,信用等级会被降低。

总之,假离婚的实质是为了规避政策或逃避法律责任,而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若一方在假离婚后反悔不愿复婚,另一方想通过诉讼认定离婚协议无效或撤销离婚协议都是难上加难,法院极少会依据《合同法》第52条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处理此类案件, 而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也就是说只有当事人举证证明存在欺诈与胁迫两种情形的,才能够否定离婚协议的效力。而当事人要完成举证责任的难度是可想而知的。


上一条什么样的房子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五种情况告诉你! 下一条买二手房,是先过户还是先付款?若中介朋友不说,我差点犯了糊涂

相关阅读

买房贷款及还房贷10个基本常识要知道
现如今贷款买房的人越来越多,但是少人对房贷的基本常识都不太了解,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了10个买房贷款2018-10-09
二手房买卖风险多,这些坑千万别踩!
很多购房者认为二手房风险低,与新房相比更有保障,其实不然。新房出现问题还能去找开发商投诉,二手房想维2018-10-09
建一个院子喝茶,把生活过成诗
找一处安静的角落,让时光的脚步慢下来,沏一杯茶,读一本书,尽情享受午后的宁静与惬意......在茶香2018-10-05
毛坯房收房指南,先验房、后收房,免得后悔
毛坯房又称为初装修的房子,这样的房子多数只有门框没有门,墙面地面仅做基础的处理,而未做表面处理。这样2018-10-05
点击获取更多
城市通